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职责: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所在辖区有关部门做好本院机构、人事、编制、工资、任免、培训、考核、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应用工作,加快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的进程。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律检查法规、全院思想政治、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查处干警违纪案件,督查结案工作;督查车辆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会风不正、纪律松弛。执行力不强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全院党风党纪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党支部搞好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党风党纪一系列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纪委交办的案件,认真督促、检查按期结案。
(4)、负责督查采用违法手段获取证言、受利益驱动办案、在办案工作区违法违规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工作。
(5)、完成上级院及检察长交办的各类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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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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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动聚焦“两件大事”,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政治建设,夯实忠诚履职思想根基
1.政治忠诚不断筑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向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党组请示汇报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争取工作支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加强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全年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主题党日等举办读书班2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43次,研讨17次,领导干部讲授党课和集中宣讲9次。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和政治督察,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组将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压实“两个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组织签订廉政责任书和承诺书37份,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全员覆盖,确保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从检底线,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廉政教育会议2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23次,通过专题学习和典型案例剖析等,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转变,确保忠诚本色,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和“三个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召开党组会28次,开展保密教育1次,检察人员填报重大事项30件。主动接受各界监督,防范检察履职和司法办案中的廉政风险。
(二)聚焦平安建设,落实检察服务保障措施
1.维护稳定取得实效。推动落实安全稳定措施,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件,批准逮捕8人、不批捕2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46件,提起公诉31人、不起诉1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7%。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监督活动17次,完成跨区域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①工作,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8份,均采纳。做好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件,决定逮捕2人。办结上级院交办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
2.为民司法做深做实。努力守护民生民利,积极践行检察为民,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2件,为6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薪资18万余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20余次,对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推进落实观护帮教措施。办理涉企案件6件,监督撤案2件,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制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0件20人,为7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元。深入嘎查、社区、企业、商超等开展法律宣传宣讲30余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做好包联帮扶工作,解决牧民群众法律需求,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三)聚焦法治建设,提升监督办案工作质效
1.刑事检察有力推进。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7件,监督立案做出有罪判决3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4件,均采纳。与旗公安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联席会,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2.民事检察彰显效果。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件,其中执行监督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支持起诉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4件,均采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申请人获得赔付款6万元。推进虚假诉讼联合惩治,会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召开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就线索发现、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协同配合达成共识。
3.行政检察不断深化。办理行政检察案件3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执行监督1件、社会治理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书3件,均采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件,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6件,均采纳并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4.公益诉讼成效明显。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5件,制发检察建议书6件,均采纳,磋商结案9件,诉前整改率100%;民事公益诉讼1件。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机制作用,联合开展巡查2次。办理的督促保护金界壕遗址案件分别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和自治区检察院第二批“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案件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5.司法公信切实增强。旗人大常委会听取司法公信建设情况专题报告,肯定工作成效并提出审议意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6条,召开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等检察听证会10次,邀请代表委员等40余人(次)参加监督评议。院领导办案77件,占比41%。召开检委会会议17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2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1件,“十种监督方式”②实现全覆盖。运用数字检察③监督模型筛查和办理5件涉及刑事侦查、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案件,扩大办案成果。
(四)聚焦“一院一品”建设,打造检察工作特色品牌
1.品牌培育稳步运行。依托“政协+检察”协同协商监督机制,培育“星空·检韵”品牌,融入全旗“四比”活动,在生态治理、文物保护等领域加强联动协作,通过联合调研、协同办案、督促整改、跟进回访等形式守护社会民生,服务发展大局,实现检察法律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双向互动、相辅相融、刚柔相济。通过一年来的实践,在推进废弃农膜治理、湿地公园保护、草原禁休牧、城镇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经营以及寺庙和古城遗址保护、食品安全监管、未成年人保护、企业健康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监督办案“三个效果”④的统一。
2.联动协作不断延伸。与旗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与旗公安局、文旅局建立“文物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协同履职保护文物,相关做法被内蒙古党委改革办编发的《内蒙古改革》采用;与太仆寺旗、镶黄旗检察院建立“高质效检察履职”协作机制,在案件办理、学习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开展相关工作。
(五)聚焦队伍建设,打牢检察机关履职基础
1.素质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上级政治轮训、学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确保政治坚定,忠诚敬业。分层分类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听庭评议,提升专业能力。组织10人(次)参加上级业务竞赛活动,2人获全盟“业务能手”称号。
2.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加强人员培养使用和岗位锻炼,2名检察官助理通过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并完成定级,5名年轻干部选拔进入环节岗位,4名人员晋升职级,2名骨干力量进入班子成员,配备党外领导干部1名。
3.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对照“三个管理”⑤要求和业务质效指标,定期听取和分析业务数据,把握业务发展态势,对案件办理进行动态监控,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活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提示1次,互查自查案件132件,2篇文书获评全盟优质法律文书。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新制定修订工作制度7项,机关运行管理不断规范。
4.检察宣传扎实推进。加强检察信息宣传,编发各类工作信息等160余条,上级采用50余条,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区“优秀新媒体账号”,1人在全区青少儿书画作品大赛中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1人的摄影类作品在全区检察机关书画摄影比赛中获二等奖。
5.理论研究取得进展。加强检察理论研究,1人入选全区检察理论与调研人才库,1篇论文获“第三届家庭暴力防治论坛”优秀奖,1篇理论文章入选内蒙古检察《北疆检声》期刊。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737.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27万元,下降2.29%,变动原因:年末有被收回的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0.09万元,增长 2.8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57万元,为主要变动项。
(一)收入决算总计 737.2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31.0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2.56万元,增长3.18%,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57万元,本年办案业务量和人员经费均有增加,其他收入减少4.01万元,2025年没有公益岗位人员。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6.2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7万元,下降28.42%,变动原因:将往年的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 737.2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1.0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0.07万元,增长 2.82%,变动原因:本年办案业务量和人员经费均有增加。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6.2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准备期调动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1万元,增长 0.20%,变动原因:账户新增利息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31.0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31.02万元,占 100.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01万元,占 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1.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73.17万元,占 78.41%;
项目支出 157.85万元,占 21.59%;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731.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51万元,下降3.12%,变动原因:年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剩余部分被财政厅收走;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56万元,增长 3.77%,变动原因:本年办案业务量和人员经费均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731.02万元。与年初预算 754.5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6.8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618.7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8.1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76.83万元,支出决算4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有没有支出的人员经费被收回。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49.06万元,支出决算15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财政厅追加办案业务经费11万元,故支出数较预算数大。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无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案件,故没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52.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8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44万元,支出决算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有没有支出的养老保险被收回。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23万元,支出决算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有没有支出的职业年金被收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0.9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1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7.54万元,支出决算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金额,原配备金额不足,调剂其他人员经费到该科目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9.49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公务员医疗补助,调剂至其他人员经费中使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38.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38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42.92万元,支出决算3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核定数额,年初预算给的稍有余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573.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0.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5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57.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3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 26.94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93万元,支出决算 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5.93万元,支出决算 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5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93万元,支出决算 15.93万元,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5.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3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23%,变动原因:执法执勤用车本年度维修少一点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8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无符合条件的公务接待事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52.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3万元,下降6.27%,变动原因:本年其他交通费用、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同比均小于2024年支出,运转费用下降。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52.7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04%,变动原因: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等公用经费同比均小于2024年支出,运转费用下降。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2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2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5.1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 15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85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总体自评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4分。全年预算数为131.06万元,执行数为130.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强化了部门整体支出,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办案工作做好检务保障,合理高效的运用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时,各项指标不够细化,预见性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按照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2分。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6.94万元,完成预算的8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很好的保障了业务装备的使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采购装备的质量需要进一步观察,实现自评促工作,自评促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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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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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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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峰1360479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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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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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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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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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31.06 |
130.91 |
10 |
99.89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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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1.06 |
130.91 |
- |
99.8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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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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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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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查支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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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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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数量 |
15 |
120 |
129 |
1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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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5 |
93% |
98% |
1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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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10 |
7天 |
8天 |
8.24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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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3万元 |
小于3万元 |
1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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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
8 |
80万元 |
大于80万元 |
8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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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8 |
91% |
93% |
8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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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7 |
8% |
小于8% |
7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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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7 |
1年 |
大于1年 |
7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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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业务满意度 |
10 |
98% |
99% |
1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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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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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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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峰1360479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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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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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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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26.94 |
10 |
89.8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 |
26.94 |
- |
8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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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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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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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法【2016】613号)要求,2025年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00%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百分百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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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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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5 |
50 |
58 |
1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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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15 |
90% |
95% |
15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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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平均采集时间 |
10 |
3个月 |
小于3个月 |
1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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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 |
10 |
1万元 |
小于1万元 |
1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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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增加经济效益 |
8 |
40万元 |
大于40万元 |
8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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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8 |
90% |
93% |
8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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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
7 |
10% |
小于10% |
7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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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7 |
20年 |
大于20年 |
7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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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0% |
96% |
9.12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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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属于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被选为重点项目,且无第三方对我院项目进行过评价。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财政部门、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预算管理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持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构建,推动预算管理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
(一)健全制度框架,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五大工作环节流程。
(二)规范管理流程,推动绩效与预算同步谋划。事前评估源头把控,是中间空强化执行调度,事后自评用好评价成果,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全员绩效意识。引导业务部门理解绩效逻辑,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夯实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分层分类搭建指标框架,立足基层实际优化指标标准,推动绩效指标与业务工作双向衔接。下一步将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全员绩效责任,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运用,探索业务数据与绩效数据融合运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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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