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四卷,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重点措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履行院党组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环节民族团结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召开党组会27次,其中2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廉政警示教育9次。邀请旗委宣传部、党校、民委同志作意识形态、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3次,开展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活动5次。向十四届旗委第19次常委会议报告检察院党组工作1次。
(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按照旗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部署,院党组定期听取和研究驻村工作队工作,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推进并多次实地督导包联嘎查的相关工作,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协助“两委”开展排查、走访、调研、监测、慰问和收入测算、帮扶档案整理、接受检查等工作。院机关党支部与包联嘎查党支部联合开展乡村振兴、庆七一、迎接二十大等主题活动和户外拓展活动4次。承办全盟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并按照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要求,深入包联责任区开展入户走访排查活动。
(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旗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干警深入包联嘎查、小区开展入户摸排、人员登记、防疫宣传、接种疫苗、核酸检测和重点管控等工作。选派力量到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道路交通卡口和包联社区,协助进行数据统计、信息传送、驻点值勤查验和核酸检测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内部防控措施,执行干警外出和返回报备制度,推进全员疫苗接种。按照旗委、政府统一安排,院主要领导在第一集中隔离点驻地包联督导驻呼高校返旗学生和旗内密接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
(五)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院党组牵头指挥调度并建立专班推进工作,先后组织学习研讨、理论测试、交流座谈、征求意见、走访调研、查摆问题、整改提升、整章建制等活动,制定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制度、机制、措施20余项。
(六)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培育“党建+”模式,发挥党建领航作用,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业务等全方面加强引领和带动。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制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以及党员大会、干警大会等累计组织学习、研讨、晨读、测试等70余次,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8次。开展“迎七一、感党恩、跟党走”主题系列活动和“迎接二十大?党建提升——秋季行动”,举行“两优一先”和“学习强国”学习表彰活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3次,慰问老党员并共同学习座谈交流2次。调整充实党支部委员并完成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一是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提请逮捕刑事案件11件,审查移送起诉刑事案件53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件,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提起公诉56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14人。主要犯罪类型包括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案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追赃挽损、羁押必要性审查①专项行动。办理追赃挽损案件3件,为被害人挽回损失4.602万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二是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②。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研判会议12次,制定协作配合机制4项;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2次,纠正违法采纳率100%;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4人,适用率从去年的76.36%上升至92.75%;案-件比③从去年的1:1.48降至1:1.04,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二)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其中建议再审1件、民事执行1件,均采纳。办理的建议再审案件经验被盟检察分院在全盟推广学习。按盟检察分院统一部署,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行动,调取民事执行案卷33卷,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已整改。
(三)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对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审查,调取行政执法案卷33卷,发现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其中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综合治理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已整改。
(四)公益诉讼检察深入拓展。一是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结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在法定期限整改,诉前整改率100%,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参加盟检察分院组织的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涉林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等工作,对交办的11个类案线索逐一进行实地勘验,督促和推动落实整改。对1件非法狩猎百灵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要求被告在新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全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凝聚公益共识与守护合力。先后10余次与旗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协作推进会,重点围绕水生态安全保护、辖区河湖治理、窨井盖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人员培训交流等6项机制和制度。组建公益守护志愿服务队,在全旗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聘任19名公益守护志愿服务队员,开展“守护公益——夏季行动”,组织草原防火巡查、窨井盖安全排查、河岸垃圾清理、宣传防火知识以及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服务员、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三是拓宽维护公益领域。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和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危险废物、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④机制,对辖区河湖道卫生环境、污水排放、河岸垃圾清理等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烈士纪念碑保护,针对破损情况,督促进行维护修缮。
(五)未成年人检察持续向好。一是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⑤制度。与教育系统负责人座谈商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用工查询工作,联合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走进校园和周边宾馆旅店等,进行宣传宣讲,推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维护学生安全。二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校园内部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排查,维护校园内外安全。针对办理的1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情形,及时向其监护人制发并送达《督促监护令》⑥,并跟踪了解,确保发挥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妇联共同召开“同心护未来、送法进家庭”联席座谈会,共同推进落实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400余名师生做“健康成长、放飞心灵”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副园长)的检察干警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8次,发放法治、安全宣传册300余份,受教育学生600余人,推动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承办“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十省联动巡讲活动内蒙古站启动仪式和全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组织150余名学生参加活动,聆听第一堂法治课,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未检干警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法治巡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筑牢未来之基。
(六)刑事执行检察有的放矢。一是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检查。召开联席会议1次;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时期,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次;完成看守所公安网联网工作,实时查看看守所管理平台,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驻所日常监督检查9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提示函1份,口头建议2次,已整改;针对盟检察分院巡回检察⑦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参加暂予监外执行医疗诊断现场监督1次。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察、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增强监督质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参加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三是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逐案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
(七)控告申诉检察为民务实。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设置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受理来信来访9件12人,主要类型是刑事申诉案件、申请民事再审案件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以及法律咨询等,直接答复2件2人,转苏木纪委监委1件1人,转民事检察部门2件2人,转刑事检察部门2件5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件2人。向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报告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1次。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受理申请司法救助2件2人,对1件刑事案件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落实救助金5000元,另1件正在办理中。
(八)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展开。一是组织法治宣传。深入苏木镇、嘎查、社区以及街路、商超、广场等开展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电信诈骗、打击非法集资诈骗以及禁毒、反邪教、杜绝酒驾等法治宣传活动9次。采取宪法宣誓、集中学习、宪法进校园等形式,启动“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二是落实领导办案。检察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接待信访9件12人,包案办理4件7人;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持检委会讨论案件7次,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承办案件68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做好公开听证。召开拟不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11次,其中检察长主持2次、副检察长主持4次、专委主持5次,邀请3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听取意见,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完善核心数据。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实行办案提示单制度和案件会商研判制度,以周例会调度、月汇总通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弱项、补齐短板,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冬季行动,持续推动完成核心业务数据考核指标。
三、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检察干部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巩固与转化,强化理论武装,更加坚定自觉地守初心、担使命。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院党组统筹安排,通过全员动员、专题学习、集中学习、晨读班学习、领学讲学、主题热议、学习研讨、基层宣讲、理论测试、谈写感悟、举办朗诵比赛和通过各级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学习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
(二)抓好“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检察干警作风转变,结合检察实际,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纪律规矩、工作作风、担当作为、贯彻落实、工作效能、文风会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培养讲政治、懂规矩、重实干、有作为、敢担当、有效率的作风。
(三)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组织开展“检察业务百日学习——春季行动”,线下集中时间学习政治理论、检察业务以及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理健康知识等内容,线上开设“检察微课堂”,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全员学习,并持续保持旗直单位学习前列。注重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先后安排10余名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岗位练兵、工作轮训和业务培训,组织部分干警外出学习观摩先进做法,拓展思路,激发热情,更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为院党组新调整配备1名班子成员和2名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为5名干警和3名班子成员晋升了职级。院党组对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择优选配,履行任职程序后顺利上岗履职。补录聘用制书记员2名,从社会各界聘请听证员4名,从行政机关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8名,申请公益岗位人员2名,1名干警转正定级。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为全院干警和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开展关爱慰问等活动。
(五)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炼议定检察院训,发挥教育、引领和规范作用。传统节庆日、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系列活动16次,增强机关凝聚力。抓好信息宣传,中央级、国家级、区级、盟级和政法系统、检察系统等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采用各类信息1051条(次)。加强创先争优,被国家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并授牌;部门决算工作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五一巾帼标兵”;2名干警获得全盟检察机关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和优秀选手荣誉;公益守护志愿服务项目获全旗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三等奖;1篇文章获评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优秀新媒体作品三等奖。
2022年,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明显改进,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司法办案质效不断提高,为民司法理念进一步筑牢,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机关运行管理更加规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与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与新时代赋予的任务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检察人员对新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的认识、理解、把握还有欠缺,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和弱项;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要在检察实践和司法办案中锻炼提升,以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检察干警主动学理论、钻业务、推工作、抓落实的意识还不强,能动履职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重点措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以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基层实际,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努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和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耐心倾听、接待和及时办理控告、申诉及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法律诉求。
(三)以更新理念推进法律监督。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⑧的刑事司法政策,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拓展公益守护领域,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新部署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院党组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调动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一致,共同奋进,有效推动高质量检察履职。
各位代表,新时代描绘新画卷,新征程谱写新华章。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依靠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昂扬斗志,砥砺奋进,忠诚履职,建功立业,为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术语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2.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由检察机关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的侦监协作办公室,并根据地方司法实践制定本地工作细则,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为机制运行提供操作指引。
3.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4.河湖长+检察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检察长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湖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的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新机制。
5.“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是指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都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共同建立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意见》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6.《督促监护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发文推广,旨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7.巡回检察:是近年来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具体来说,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它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常驻,更倾向于来回走动检察,检察手段更加灵活。巡回检察的任务是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每次巡回检察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工作任务。
8.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少捕慎诉慎押的本质是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