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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6日在正镶白旗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上 检察院检察长 王卫华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里,旗检察院紧紧依靠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战果丰硕。一是有力打击各类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96144审查批准逮捕88128不批准逮捕816受理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96282提起公诉193277判决175250人,有罪判决率100%。二是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深入开展“两项监督”工作,监督立案13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案件1件。针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均已纠正办理刑事抗诉案件8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召开听证会3次。三是严格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做好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落实重大节假日、敏感日安全检查,向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均已整改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清查活动,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已整改

民事检察稳步推进。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30均已采纳并整改。针对民事生效判决、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法院已裁定再审2件。对1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为当事人提供表达诉求机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利用“互联网+民事检察”模式,建立指尖上的“民事行政微信检察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行政检察有新起色。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受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8份,均已采纳并整改。受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7。党组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4次,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6次,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3次,出台工作机制2项,将行政检察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明显。一是通过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件,审查立案45件,立案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二是积极落实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检察“1+4机制”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治理草原1224亩,保护耕地3730亩,督促修复治理矿山3处。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发挥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职能作用督促职能部门对2处烈士陵园加以修缮,并将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五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1件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百灵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创新提出要求被告在新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是区首例判令违法行为人从狩猎、运输到买卖百灵鸟“全链条”承担民事责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六是主动做好公益守护。收集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聘请公益守护人,成立公益守护人驿站,搭建“微信检察室”,使公益守护理念“寻常百姓家”。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维护群众利益、推进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审结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429(其中1件9人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429人,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罪1件1人。组建专业化办案组3个,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线索管理、提前介入等5项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严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所办涉黑恶案件全部做到快捕快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办案组被锡盟检察分院授予“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获得“嘉奖”

(三)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2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选派8干警担任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发挥翼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团队优势,开展校园宣传和检察开放日活动30余次。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召开联席会议2次联合开展学校安全检查8次

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和精准脱贫工作,选好配强嘎查“第一书记”,发挥驻嘎查工作队作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工作推进中,帮助嘎查建成“乃明乌拉牧人之家”旅游点,解决牧户6人就业为嘎查争取光伏扶贫资金8.4万元,使14户贫困户受益投入4万元资金,协调林草局为嘎查种植5000株樟子松为嘎查争取壮大集体经济资金47万元,购买235只察哈尔羊,将年收益的10%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争取扶贫资金购买牲畜以托管的形式入股企业,为贫困户发放分红资金15.55万元联系相关部门为嘎查贫困户打机井4眼、建设棚圈5处、储草棚7处、青储窖7处。全嘎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088人全部脱贫,并按照四不摘政策,持续深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牢乡村振兴基础落实开展了全区首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资金快速返还,涉案15万余元项目资金及时追缴并返还项目单位,在脱贫中发挥了检察职能。

(二)充分发挥依法治理主力军作用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来信来访7070人(次),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部门办理,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检察长接待30余人(次),听取来访诉求,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5万元。召开申请监督案件听证会2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民法典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宣传活动30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突出稳企业保就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让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机关、检察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转隶工作,转隶专项编制8个,人员7人,人财物整体转隶监察委员会,并与纪委监委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建立双专班,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为3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择优选拔各部门正副职,一线办案人员占比达到78%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7.5%。夯实检察基层基础,对硬件设备进行整体改造升级,推进“智慧检察”建设。

(四)切实做好民族团结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干警民族理论素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落实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旗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二是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联防联治,群防群治,抓好机关内部和包联社区(嘎查)防疫工作,形成常态化防控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双百”攻坚行动,抓好总体部署、清单制定、跟踪调度、工作落实、总结评估等各环节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锻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

(一)不断加强党建引领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各届全会精神,制定《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转作风、树形象、强作为”专项活动不断筑牢廉政防线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关。

(二)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

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锡盟检察分院委及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通报检察工作7次。推进检务公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5条,公开法律文书150份,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电子卷宗201件,接待律师104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优化门户网站功能,“两微一端”推送文章2000余篇,被内蒙古长安网、锡盟政务门户网、锡盟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平台等采用20余

(三)不断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班子成员,充实班子力量,招录干警聘用书记员15名,择优选升和按期晋升检察官4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干警分批次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复旦大学举办政治理论素能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院组织的民法典等各类业务培训1200余人提升了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院先后被评为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和全旗“巾帼建”先进集体,11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级、级表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工作,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深入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3项,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10,建立重点民生项目库12个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是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革故鼎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四年。这四年,得益于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要求、时代赋予的重任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干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还不深不透,检察理念还需要更新、转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民事、行政检察较为薄弱;检察干警的政治视野、理论修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工作本领还需要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是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全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科学规划和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始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建设平安、法治正镶白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持续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维护民生领域公共利益。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锤炼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班子成员的监督与被监督,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加强年轻干警的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积蓄力量。认真“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有效落实做细做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的各项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以检察新业绩服务保障第二个百年奋斗新征程

谢谢大家!

 

 

 

 

 

 

 

 

 

 

 

术语解释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4.1+4机制”:“落实好一个规划,做好四项重要工作”。“落实好一个规划”是指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3)》,“做好四项重要工作”是指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野生动物、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项重点工作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六稳”“六保”: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7.“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9.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

10.“三个规定”“一个办法”:三个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一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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