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检察业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件33人,同比下降42.9%(件)和2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件29人,同比下降40.6%(件)和32.6%(人);不批准逮捕1件4人,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决定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件80人,同比上升24.4%(件)和下降12.1%(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4件78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提起公诉59件93人(含2019年未结案件3件13人),同比上升34.1%(件)和20.8%(人)。法院判决54件71人,有罪判决率100%。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50件72人,适用率分别达到84.7%(件)和77.4%(人),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89.4%。全面实行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考评,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5,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度重视“两项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均已纠正。为更好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规范司法行为,挂牌成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使,认真履职审判监督职责,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中,针对发现的违法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公安机关已整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司法局已整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及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1979年至2020年40年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排查,现已完成1990年至2020年期间办理的刑事案件全面排查工作,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建设,坚决遏制司法腐败现象,全面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中止审查1件。首次对一起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法院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为当事人提供了表达诉求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提升检察机关民事监督专业化水平。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对法院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4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落实“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及“四个一”工作任务,强化基础,补齐短板,切实提高基层行政检察工作水平,党组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4次,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行政检察工作业务6次,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3次,出台工作机制2项。为了更好服务基层群众,延伸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利用“互联网+民事检察”模式,建立了指尖上的“民事行政微信检察室”,及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落实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检察“1+4机制”,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3)》,切实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野生动物、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项重点工作。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9件,其中涉及草原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22件、保护野生动物领域案件线索1件、国有财产保护案件线索2件、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案件线索1件、其他领域案件线索3件。立案16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份,对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对1起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百灵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次提出要求被告人在当地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治理草原面积57.05亩,清理废弃农膜3730亩,督促修缮烈士纪念碑1处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开展“守护公益、筑梦未来”公益诉讼进校园活动,为在校学生宣讲公益保护相关知识,呼吁广大学生要有爱国、爱家、爱社会的情怀,提倡学生要树立公益保护理念,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与苏木镇、嘎查村建立“微信检察室”,设立“公益守护人驿站”,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了群众公益诉讼工作的参与度,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做细未成年人检察。一是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委、妇联、教育局领导及志愿者参加“‘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并与全盟各界代表进行线上座谈,以“如何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为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真诚听取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疫情期间,通过“钉钉”软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为旗中小学学生深入浅出讲解“如何防疫”“预防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检察”的相关知识。三是走进校园以《朋友——检察官与同学们的一场对话》和《法律护航青春》为主题开展法治教育讲座5次,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懂法,加强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全旗校园实地督导检查,对督导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学校进行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五是邀请相关部门召开未检工作联席会议,实现全旗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法治副园长”全覆盖,受聘的“校长”“园长”走进校园为师生认真讲解法律知识,以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收官战。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六清”任务,把扫黑除恶与维护群众利益、推进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坚持“一个不凑数、一个不放过”,严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起诉2件11人,所办涉黑恶案件全部做到快捕快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持续形成强烈震慑。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全年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件10人(次),根据来信来访线索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相关部门办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二是办理司法救助刑事案件1件,并启动司法救助快捷办理程序,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有效体现了扶危济困的司法人文关怀。三是为展示新时代检察风貌,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开放日新时代检察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便民惠民举措,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6条,公开法律文书51份,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电子卷宗56件,接待律师29人(次)。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推进“两微一端”等各类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布检察动态400余条,进一步实现检民互动零距离,提升知晓度,弘扬法治正能量。
三、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2名班子成员派驻嘎查工作队和10名干警为帮扶责任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二是为嘎查争取壮大集体经济资金47万元,购买235只察哈尔羊,将年收益的10%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对“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持续深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打牢乡村振兴基础。
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紧跟部署,闻令而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全体干警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包联小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24小时轮班值守,为广大群众建立起了防控疫情的坚实长城。二是专人担任包联社区的网格长,与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了社区防疫工作。三是面对新型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院驻嘎查工作队从脱贫攻坚一线到防控疫情一线,积极开展帮扶嘎查疫情防控工作。四是组织干警第一时间捐款1万余元,缴纳特殊党费2千余元,以法与情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干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对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政策有了新的认识,不断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提升干警民族理论素养,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为全旗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四、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依托“三会一课”制度,借助“学习强国”等平台,引导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开展“过政治生日”“双学双讲”专题党性教育等系列活动,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干警用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在重大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宪法宣誓等活动弘扬爱国精神和检察职业精神。
坚持从严治检。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两个责任”为抓手,完善制定《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具体目标、工作要求。二是积极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打好检察队伍正风肃纪攻坚战。强化干警自律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让好的纪律作风融入血液成为自觉,确保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见效。三是按照上级院“以案促改”工作要求,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四是通过落实“三个规定”“一个办法”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严格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记录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检察官办案制约监督机制常态化。
坚持素质强检。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年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抓实党员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二是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政治理论学习13次,全体干警参加中检网院培训121人(次),民法典培训50人(次),自治区级培训182人(次),盟级培训102人(次),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树立身边先进典型,我院被评为全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全盟“三·八红旗手”,1名干警被评为全盟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我们立足新时代坐标,依法履职尽责,奋力追赶超越,取得一定的发展和进步,这些进步,得益于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理念需要持续更新落实,与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多,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检察业务短板仍需持续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发展明显不足。三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的办案要求还有差距,高层次人才比较缺乏。四是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依旧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在改革创新中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为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力量。
一是在“精”上下功夫,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矿山建设,精准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助力社会高效能治理。
二是在“实”上下功夫,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权利的层次和水平。严厉打击涉农、涉牧违法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抓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三是在“创”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更新司法理念,勇于探索创新,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以苦干实干的奋斗姿态,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大提升。坚持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一体发展。
四是在“严”上下功夫,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在检察履职中提高政治能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狠抓素质能力提升,积极开展党史教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持“严”的主基调,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扬彻底的革命精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筑牢拒腐防变堤坝,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昂扬斗志,努力推动我旗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谢谢大家!
术语解释
1.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纸面服刑:未去监狱服刑却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指写在纸上的判决,没有实际执行。出自巴图孟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一案。
3.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种讼诉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案-件比”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4.“六稳”“六保”:“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六清”: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三个规定、一个办法:
三个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7.“1+4机制”:即“落实好一个规划,做好四项重要工作”。“落实好一个规划”是指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3)》,“落实好一个规划,做好四项重要工作”是指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野生动物、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四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