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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14日在正镶白旗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白秀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政协、政法委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正镶白旗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办理涉黑案件1件12人,涉恶案件2件16人(其中1件9人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提起公诉3件28人,追加逮捕遗漏罪犯1人,追诉漏罪1件1人。组建专业化办案组3个,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线索管理、提前介入等5项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所办涉黑恶案件全部做到快捕快诉的同时,严守法治底线,严格审查把关,已开庭审理的2件1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办理涉恶“保护伞”案件1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信访接待、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加大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的摸排力度,移送线索7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保障群众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审查起诉1起我盟首例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加强精准脱贫攻坚,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院党组将帮扶工作作为服务全旗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2019年,全院11名帮扶责任人与驻村工作队深入嘎查集中开展入户走访16次,积极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一是帮助嘎查建成“乃明乌拉牧人之家”旅游点,解决当地牧户6人就业。二是为嘎查争取光伏扶贫资金8.4万元,使14户贫困户受益。三是投入4万元,协调旗林草局为嘎查种植5000株樟子松,改善生态环境。四是为嘎查争取壮大集体经济资金47万元,购买235只察哈尔羊,将年收益的10%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五是将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全年共为贫困户发放分红资金15.55万元。六是联系相关部门为嘎查贫困户打机井4眼、建设棚圈5处、储草棚7处、青储窖7处,解决生产生活困难。2019年底,未脱贫的5户10人按国家脱贫标准退出贫困户行列,全嘎查建档立卡贫困户4088人已全部脱贫。参与污染防治攻坚,守护绿水清山。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件4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

二、聚焦主责主业抓实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46人,同比上升52.8%(件)和1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43人,同比上升60%(件)和30.3%(人);不批准逮捕33人。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24人。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591人,同比上升12.5%(件)和89.6%(人);提起公诉4477人(含2018年未结案件4件7人),同比上升45.3%(人);改变管辖38人,法院判决4379人(含2018年未结案件13件21人),有罪判决率100%。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受理来信来访1010人,其中直接答复77人,转纪委监委22人,转公安部门11人,信访回复率100%,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二是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已向1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侦查机关均已纠正并作出书面答复。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后已改判。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中,对旗看守所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收押检察93人(次),出所检察44人(次)。对全旗两镇三苏木的33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在重大节庆期间同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6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的安全与稳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已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工作,维护民事行政诉讼正常秩序。以“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其中民事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努力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办理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法院均已采纳;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案件3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行政机关均已回复并依法履职。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依法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新使命,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重要职责”的期望,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我盟发现的鼠疫疫情,办理卫生监督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成立公益诉讼守护人驿站,与苏木镇、嘎查村建立微信群,广泛宣传,扩大线索来源,使公益诉讼理念步入“寻常百姓家”。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一是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邀请旗人大、政协、工会、妇联代表、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探讨如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各中小学校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以及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六一”前夕走进旗各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是携手旗团委走进察汗淖尔中学组织开展“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四是联合相关部门走进辖区内网吧、书店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五是与政法各部门、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一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9条、法律文书38份,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制作电子卷宗47件,接待律师25人(次),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代表、学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活动,让广大民众“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事业。三是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700余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检察好声音,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推进检察改革,完善高质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

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为“3+2”模式的3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择优选拔各部门正副职,一线办案人员占比达到78%,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整合侦监、公诉办案部门,全面开展“捕诉一体”工作,加强监督资源整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全年“捕诉一体”办案率达到100%,审查起诉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2天,办案质效明显得到提升。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国家追诉与诉讼协商相融合的新型诉讼模式,有助于在刑事司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院积极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实施,以办案实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201910月适用该制度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921人,适用率达到10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走在全盟前列。

四、抓好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抓班子带队伍,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党建跟进到哪里。坚持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通过22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5次党组会议,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保证党内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12次,开展理论知识测试3次,院领导讲党课4次,全体干警分批次到延安培训及参加上级院培训62人(次),依托学习强国、中检网院等学习平台,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参加网络培训等形式,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办案组被锡盟检察分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表现突出的1名个人被授予“嘉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旗“三·八红旗手”。

抓牢队伍思想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全面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把初心使命化作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内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切实抓好党的建设。与帮扶嘎查党员开展“唱红歌”“升国旗”“过政治生日”等系列活动,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增色添彩。

坚持严管厚爱,抓严抓实纪律作风。深化纠“四风”工作,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着力纠正文风不实、文山会海等问题;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记录报告制度;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纪检组长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廉政党课,组织全院干警签订《扫黑除恶廉政承诺书》,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拒腐防变和廉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全院检察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在上级院、财政厅、旗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检察宣告庭、检委会会议室、远程视频室、涉案财务管理室、代表委员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及楼宇安全监控系统、检察综合应用系统、机房和档案室空调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进行了整体改造升级,使院内各项基础设施功能更加完备、形式更加多样、运行更加规范。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技化实现了新发展、新跨越。

各位代表,2019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正镶白旗党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部分检察人员在司法观念、办案方式上还没有跟上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依旧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现象。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更新,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三是对检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工作研究不够深入,“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的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主动性仍需加强。四是检察工作发展“短板”尚未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发展还不充分,未能做到全面均衡发展。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正镶白旗检察院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的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服务大局更有作为。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扶贫、金融、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依法严惩到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是法律监督更加精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平衡发展,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较好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对民事诉讼、虚假诉讼的监督,拓宽监督广度、深度。用好公益诉讼这一职能,以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重点,严格把握诉前程序标准,通过公益诉讼服务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传递公益诉讼“双赢共赢多赢”的新理念,为我旗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检察改革更加深入。进一步强化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融合、日常运转、办案组衔接等方面工作。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核把关,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注重各种权利保障,准确适用法律,办好每一起案件。持续深化、巩固员额制改革,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疫情防控更加有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积极稳妥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及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

五是队伍建设更加严实。时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优化检察管理体系,健全检察官考评、惩戒等制度,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期呼唤新作为,2020年,我院将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牢记初心使命,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保持定力,奋勇当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术语解释

 

1.“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做好2019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最关键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要紧的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是把握“稳进”这个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把握“落实”这个重心,推进重大部署落地生根;三是把握“提升”这个目标,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4.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民事非诉执行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对通过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方式取得的执行依据进行执行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活动。检察机关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旨在助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

5.一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强奸、猥亵女童抗诉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三个规定、一个办法:

三个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8.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出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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