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就五年来工作进行汇报,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围绕全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白旗、法治白旗建设,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件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件57人,纠正漏捕1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9件2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0件182人,法院均做有罪判决。办案中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7人,有效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件38人,其中反贪污贿赂案件19件27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所办案件中95%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既有力保障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多年的缠访、闹访,又在机关干部和“村官”中起到了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反贪、反渎部门分别被锡盟检察分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和“嘉奖”。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查办案件开展预防调查15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4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700余次,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17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15件。《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14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年度报告。
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一是依法公正解决群众诉求。受理举报线索38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80余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方式及时沟通,督促改正。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三是对审判活动和民事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1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4件,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和督促履职方面的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70份。检察长列席旗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依法抗诉3件4人。四是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加大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换押制度。针对公安机关监管大队存在的管理漏洞,向其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1份。在旗司法局设立社区服刑人员检察室,对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向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20份。
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先后建成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看守所分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做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规定,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检察。一是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7条、法律文书7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条,使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二是将公诉案卷材料录入“电子卷宗系统”125卷,解决律师阅卷难问题。三是设立新闻发言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开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000余条,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五是每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推进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创优工作。学习先进检察院精细化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探索将精细化管理与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提高案件质量紧密联系的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机关运行、司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的精细化管理。将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在星耀镇设立派驻检察室并接通远程接访系统,在宝力根陶海苏木设立巡回检察室,履行检察职能,方便群众咨询、控告、申诉、举报,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在满达拉图嘎查设立检察工作站和“检民之家”,发放“检民联系卡”,主动服务群众,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也被锡盟检察分院评为全盟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
(二)在从严治检中提升素质,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五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从严治检,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党组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严格“两个责任”要求,通过专题党课、专题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深入查摆整改不严、不实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领导班子打造成为“观全局、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的战斗堡垒。制定了《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确立了严格考核、能上能下的原则,对三类人员开展绩效考核,有效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及远程教育471人(次),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综合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五年来,院领导班子2次被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1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受盟委行署表彰2人(次),受旗委政府及锡盟检察分院表彰16人(次)。
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配齐配强党建队伍,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党建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党员群众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开展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每逢重大节日举办系列主题活动,每年“七·一”与帮扶嘎查开展共建活动,增进检民关系,陶冶干警情操。党支部5次被锡盟检察分院和旗委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8名党员被旗委政府和锡盟检察分院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
(三)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立足职能积极作为,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为全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做依法治旗的推动者。五年来每年向旗委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得到旗领导的肯定和支持。院领导全程列席人大常委会并提出建议,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努力为我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帮扶点满达拉图嘎查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委派优秀检察官担任嘎查“第一书记”,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转变牧业生产方式”为主抓手,通过送技术、送信息、送思路、送服务等方式,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从建房盖棚、拉电修路、打井植树、扶贫帮困以及确定“合作社/企业+党员中心户+贫困户”的互助模式,转变经营模式,开展多种经营,逐步引导牧民走上致富发展之路。五年来累计争取上级帮扶资金200余万元,使51户牧民稳步脱贫;为3个小组接通网电,为嘎查接通联通宽带网络;争取资金修建村村通公路27公里,覆盖14个自然小组;争取水利资金新建机电井23眼,储草棚15处,青储窖6处,解决了牧民人畜饮水、储草困难等问题;向旗政府争取资金10万元建成规范化党员活动室,使活动室成为党支部活动的坚强阵地以及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温馨之家;帮助嘎查建设专业合作社2处,协调旗医院和疾控中心,为嘎查40多户牧民进行常见病检查,提高牧民生活质量;开辟了“检察育林区”,植树1000余株,改善嘎查生态环境。
(四)在基础工作中体现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目标,推进司法管理创新,不断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由粗放式向规范化转变。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通过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产生11名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制检察官,配置在司法一线从事办案工作。在此基础上,确认13人为检察辅助人员,2人为司法行政人员,实现了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三部一室一局”,92%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在办案中的职责,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对我院办理的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我院的督促下,被破坏的草原治理恢复工作基本完成,拖欠了四年多的植被恢复费76万余元全部追回,实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为进一步强化我旗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职能,切实提高行政机关效率和依法履职水平,旗纪委监察局、政府法制办与我院联合成立“正镶白旗行政执法监督中心”,有效地整合了监督资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全院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二是扎实做好转隶准备工作,对政法专项编人员进行统计梳理,确定划转人员,确保人员、编制、设备同步转隶。按照转隶政法专项编制数25%的要求,我院转隶专项编制8个,确定转隶人员7人。为做好我院与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工作,依据有关改革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了《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审查逮捕、退回补充调查等内容。
过去的五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团结奋进、务实苦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的正确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旗政府的大力支持、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全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科技强检步伐较为缓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服务和谐社会为主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执法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打好社会治安整治和公共风险隐患消除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危害公共和食品安全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障经济发展安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战。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规范公正执法。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防控各种风险的能力和执法能力。通过加大对各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促进公正执法,让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就在身边。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继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健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机制,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同时,提高司法效率。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严格证据审查把关,对侦查环节应排除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一是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活动和创新创优工作,加快工作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大力强化检务保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来抓,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的领导下,牢记全旗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正镶白旗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2012年修改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打破之前“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三、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中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即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