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职责: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所在辖区有关部门做好本院机构、人事、编制、工资、任免、培训、考核、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应用工作,加快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的进程。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律检查法规、全院思想政治、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查处干警违纪案件,督查结案工作;督查车辆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会风不正、纪律松弛。执行力不强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全院党风党纪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党支部搞好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党风党纪一系列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纪委交办的案件,认真督促、检查按期结案。
(4)、负责督查采用违法手段获取证言、受利益驱动办案、在办案工作区违法违规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工作。
(5)、完成上级院及检察长交办的各类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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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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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扎实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检察实践。
一、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好检察发展总方向,保障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深刻学习领悟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过硬的政治素养、坚定的政治信念、忠诚的政治品格,打牢忠诚履职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落实严的要求、实的措施,认真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正风肃纪,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共组织学习和专题研讨12次,举办读书班1期,举办专题讲座1次,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次,开展主题党日4次,进行警示教育6次。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把党支部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出来、显现出来,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敢担当、勇作为。发挥“红色引擎领航蓝色发展”党建品牌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保障检察权健康正确运行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和主题党日30余次,旗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集中观摩学习检察院党建工作。
(四)压实从严治检责任。院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把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召开党组会20次,开展廉政教育5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37份,填报重大事项71件,年内接受锡盟检察分院专项督察。
二、站稳检察为民立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打击惩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严格做好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和发生各类案(事)件。抓好检察环节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示范效应。共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件,审查移送起诉案件80件,批准和决定逮捕8人,不批捕2人,提起公诉66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不起诉10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65人,适用率91.5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21%;开展刑事执行监督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采纳并整改;接受上级院巡回检察1次;院领导办案占比68.47%;接待并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3件15人(次)。
(二)切实守护社会民生和公共利益。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保护草原、河湖等生态环境和资源、文化遗产和公共设施,努力维护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在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中,以“刑事公诉+公益诉讼”方式,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惩罚性赔偿加大追责力度,有力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在受理的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追回劳动报酬1.4万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办理的“金界壕”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不避问题,主动作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公开听证、专家评估,推动重点文物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在草原生态保护和休牧禁牧等专项监督中,督促保护草原219.14万亩、清理生活垃圾约350立方米。在公共设施监督履职中,督促修护窨井盖200余处、更换和维修道路照明设施60余处。
(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建立“政协+检察”协同协商监督工作机制,发挥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职能互补优势,联合开展调研走访、公益巡护3次,召开联席会议磋商解决发现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凝聚履职合力,共同守护社会民生。与司法局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深入基层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正确履职。与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与公安、法院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速办机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做到流程简化,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①2份,已采纳。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普法机制,线上利用公众平台发布法律知识,线下深入社区嘎查、企业商超、文化活动现场等组织法治宣传宣讲,共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3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及书籍5000余份。
(四)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检察监督办案、情况通报和法治宣传等活动20余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条,第一时间在公众平台发布工作信息、履职动态等,并做好公开答复工作,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现场了解检察履职情况,增强监督效果。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②、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4次,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一案四评估”“一案四查”③办案模式,充分运用业务系统案件流程监控案件办理,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召开检律协作会议2次,及时沟通情况、通报案件、分析问题、听取意见,努力达成共识。
(五)助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内容,让“三个离不开”“四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观”“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七个作模范”植根于检察人心中。根据检察实际,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引导,围绕司法办案、公益巡护、法治宣传、基层调研等,将宣传法律法规与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紧密结合,引导检察人员和基层群众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4次,面向检察人员和嘎查牧民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2次。
(六)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畜牧业饲草料研发、水厂、热力公司等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7次,普法宣传5次,发放“企业问需”调查表40余份,梳理意见建议20余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在工业园区办公室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点,搭建同企业沟通的桥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促进依法经营。与正镶白旗移动分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签署“党建和创”共建协议,加强检企联系。与旗工商联、妇联、工会、女企业家协会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法治护航、促企业健康发展”法治讲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自觉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旗委、政府工作部署,班子成员深入包联嘎查调研走访排查9次,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选派年轻检察人员担任包联嘎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协助“嘎查”两委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依托嘎查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员中心户,与包联嘎查党支部加强联动共建,联合举办“庆七一 跟党走 颂党恩 谱新篇”主题党日活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协调推进帮扶项目和惠民政策落实,建成泄洪沟1处,打机井4口,完成3个小组的电网改造。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组织动员343户牧民签订禁牧协议。落实嘎查脱贫户、监测户十项措施,为牧民申领各类补贴、奖补11万余元。
三、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监督向“优”推进。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指导案件侦查,解决认识分歧和疑难杂症,推动规范化执法司法。共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其中运用数字检察④模型监督撤案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采纳率100%。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
(二)民事检察监督向“强”奋进。围绕民事执行监督,详细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民事支持起诉职能,通过诉前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为弱势当事人“讨薪”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追回劳动报酬。运用数字检察模型开展民事审判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整改。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均采纳。
(三)行政检察监督向“实”迈进。推进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裁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延伸非诉执行监督范围。共发出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件、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采纳。做实行刑反向衔接⑤,有效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共制发检察意见书3份,均采纳,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被盟检察分院评为优秀案例。
(四)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康保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交流会3次,现场巡看交界处草原生态保护现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2个,协同调查取证1次,成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发挥“地铁协作”机制作用,协同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环资类案件现场勘察,凝聚共识,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1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服务北疆文化建设典型案例。
(五)未成年人检察向“稳”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做好困难学生帮扶慰问,开展“真情暖童心、相伴护成长”和“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监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件,办理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⑥案件1件,运用数字检察模型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件。担任法治副校长(副园长)的检察人员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22次,发放法律宣传册2400余份。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锤炼素能砺精兵。深入推进“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常态化组织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在集中学习、岗位训练、实践锻炼、技能比武、观摩庭审、听庭评议、监督办案中提升素质、增长本领、增强履职能力。发挥老带新、师带徒作用,帮助年轻检察人员成长进步,更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推进办案成果转化、工作经验总结、亮点业务提炼等正向评价,定期通报工作成绩,用好考核结果,强化激励和警示效应,挖掘检察人员的内生动力和工作潜力,在新时代检察实践中锤炼过硬素能,打造检察铁军。
(二)文化建设铸检魂。依托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官誓词等制作上墙,发挥教育、激励、引导和促进作用,践行新时代检察精神。打造以政治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走廊,营造文化氛围。推进文化润检,在传统节日和重要纪念日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寓传统文化于检察业务的主题活动,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经典诵读、阅读分享和体育竞赛、手工制作、户外拓展等活动,增强检察文化气息。加强对外宣传,编辑发布图文信息230余篇,制作检察文化海报70余期、业务漫画11期、普法视频11个,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宣传平台共采用170条(次),形成良好宣传效应。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全年获得各级集体荣誉、个人荣誉36项。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17.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2万元,减少 1.03%,变动原因:年末有被收回的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4万元,减少4.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8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4.04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717.1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08.4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37万元,减少3.72%,变动原因:2024年拨付金额较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8.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4万元,减少31.71%,变动原因:将往年的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将准备期部分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至社保部门。
(二)支出决算总计 717.1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10.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8.93万元,减少3.91%,变动原因:2024年拨付金额较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6.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准备期调动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7万元,减少28.39%,变动原因:将往年的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将准备期部分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至社保部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08.47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04.45万元,占 99.4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4.02万元,占 0.57%。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10.9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552.42万元,占 77.7%;
本年项目支出158.53万元,占22.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04.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24万元,减少2.79%,变动原因:本年经费没有完全支出,有结转到下年的也有被财政厅收回的;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87万元,减少3.14%,变动原因:2024年拨付金额较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04.45万元。与年初预算 724.6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21%。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593.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4.73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49.53万元,支出决算4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有没有支出的人员经费被收回。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7.58万元,支出决算15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存在部分差旅费等办案经费因实际原因没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53.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5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36万元,支出决算3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金额,原配备金额不足,调剂其他人员经费到该科目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68万元,支出决算1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金额,原配备金额不足,调剂其他人员经费到该科目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7.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11万元,支出决算1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金额,原配备金额不足,调剂其他人员经费到该科目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63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公务员医疗补助,调剂至其他人员经费中使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39.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25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9.79万元,支出决算3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核定数额,年初预算给的稍有余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545.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3.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52.79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58.53万元,其中:
(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主要包括:司法救助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资本性支出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6.45万元,支出决算 16.4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5.97万元,支出决算 15.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48万元,支出决算 0.4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6.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7万元,占 97.08%;公务接待费支出 0.48万元,占 2.9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5万元,增加0.95%,变动原因:办案业务较上年略有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4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48万元,接待8 批次,30 人次,开支内容:上级检察院调研指导时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52.7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3万元,增长8.26%,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在自动测算经费上: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工资基数较上年略大。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7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6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44.98%。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安排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5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5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总体自评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4分。全年预算数为158.58万元,执行数为158.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强化了部门整体支出,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办案工作做好检务保障,合理高效的运用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时,各项指标不够细化,预见性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按照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2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很好的保障了业务装备的使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采购装备的质量需要进一步观察,实现自评促工作,自评促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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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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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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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峰13604798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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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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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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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8.58 |
158.53 |
10 |
99.97 |
9.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8.58 |
158.53 |
- |
99.97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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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4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查支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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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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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案件受理数量 |
15 |
120 |
129 |
15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5 |
93% |
98% |
15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10 |
7天 |
8天 |
8.24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3万元 |
小于3万元 |
10 |
已完成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
8 |
80万元 |
大于80万元 |
8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8 |
91% |
93% |
8 |
已完成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7 |
8% |
小于8% |
7 |
已完成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7 |
1年 |
大于1年 |
7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案业务满意度 |
10 |
98% |
99% |
10 |
已完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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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马峰13604798604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 |
35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 |
35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法【2016】613号)要求,2024年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00%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百分百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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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5 |
50 |
62 |
15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15 |
90% |
95% |
15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平均采集时间 |
10 |
3个月 |
小于3个月 |
10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 |
10 |
1万元 |
小于1万元 |
10 |
已完成 |
|
(30分)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增加经济效益 |
8 |
40万元 |
大于40万元 |
8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
8 |
90% |
93% |
8 |
已完成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
7 |
10% |
小于10% |
7 |
已完成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
7 |
20年 |
大于20年 |
7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10 |
90% |
96% |
9.12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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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属于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被选为重点项目,且无第三方对我院项目进行过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