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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职责: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档案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所在辖区有关部门做好本院机构、人事、编制、工资、任免、培训、考核、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党务工作;负责本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网络和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的建设、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应用工作,加快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的进程。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律检查法规、全院思想政治、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查处干警违纪案件,督查结案工作;督查车辆管理不规范、公务接待不规范、会风不正、纪律松弛。执行力不强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全院党风党纪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党支部搞好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党风党纪一系列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组织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纪委交办的案件,认真督促、检查按期结案。

(4)、负责督查采用违法手段获取证言、受利益驱动办案、在办案工作区违法违规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同步录音录像不到位等工作。

(5)、完成上级院及检察长交办的各类工作及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通过积极履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

(一)强化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政治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机关组织学习活动20余次,专题研讨14次,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4次。围绕检察职责,结合“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研究10余次,到基层党建联系点督促指导并参加主题党日4次,形成调研报告6份,开展调研成果学习交流1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履职问题、信访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4个。制定完善《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等制度机制9项。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把党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党建+”模式全方面加强引领,党建带队建,党务带业务,党员带全员,不断擦亮“红色引擎领航蓝色发展”党建品牌。二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主题党日等作为党建重要载体,举办学习、研讨、拓展、竞赛等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被评为“创建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盟“坚强堡垒支部”,团支部被评为全旗“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压实从严治检责任。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深化“以案促改”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行动,主动找不足、剖原因、抓整改。召开党组会15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5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40份,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58件。二是主动向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接受旗委党建工作督查2次,接受锡盟检察分院政治督察1次,全旗政法部门、群团部门和旗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观摩检察院党建和“对标创先”工作2次,旗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对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给予肯定并提出要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审议,“智慧检察”建设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旗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检察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要求。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审查提请逮捕案件27件,审查移送起诉案件95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不批捕4人,提起公诉79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不起诉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85人,适用率93.4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刑事案件主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和伤害、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案件以及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通过驻所检察、巡回检察①和日常监督,推动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脱管漏管。开展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②,追缴罚金30万元。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采纳。三是推进依法治理。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指标体系,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和溯源治理。共制发检察建议16件,包括纠正违法类、社会治理类和公益诉讼类,已采纳15件。四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带头办理案件。院领导办案占比63.55%

(二)保护草原生态安全。认真抓好生态检察工作,主动服务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禁牧休牧、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农膜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保护草原874.6万亩,督促回收农膜118吨,督促收回环境保护税和耕地占用税300.01万元,追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9.88万元。

(三)聚焦社会民生热点。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利益。组织“守护公益 喜迎新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和监督活动,对寄递安全、食药安全、化妆品安全和重点文物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修缮堤坝1处、烈士纪念设施2处,对56家工商户、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雇佣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签订承诺书。

(四)回应群众司法关切。一是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长接待制度的作用,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并在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控告申诉室,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受理来信来访2224人,院领导带案下访2件,通过直接答复、转办交办、跟踪落实、结果回复等均妥善处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司法救助金5.8万元。二是做好法治宣传服务。走进牧区、社区、企业、校园、广场、商超等开展宪法、民法典、防范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杜绝酒驾、安全生产、禁毒、反邪教、反恐怖等宣传活动20余次,利用牧区“那达慕”、农村文化节开展法治宣传,并与乌兰牧骑融合共建,推动法治宣传与文艺下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三是落实检察听证。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针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③、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司法救助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3次,其中班子成员主持听证10次,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意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通过检察开放日和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加强检企沟通交流互动。二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在旗工业园区办公室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搭建同行政单位及企业沟通的桥梁,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六)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司法办案、公益巡护、法治宣传、基层调研等检察履职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10余次,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2次,引导检察人员和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落实旗委、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包联嘎查调研走访排查10次,解读政策,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院机关党支部与包联嘎查党支部加强联动共建,共同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庆七一、迎国庆、民族团结等主题活动4次。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组织驻村工作队协助嘎查“两委”常态化开展摸排、监测、统计、帮扶和推动民生项目落地实施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为牧民建设棚圈6100平方米、青储窑300立方米、储草棚1200平方米,新建公路12.7公里,打机井7口,为牧民免费体检1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监督方面。一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等机制,及时指导案件,解决认识分歧和疑难杂症,推动规范化执法司法。召开会商研判会16次;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1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采纳率100%。二是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已采纳。检察长2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现场监督案件讨论活动。三是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同堂会商,推进检律协作,及时沟通情况、通报案件、分析问题、听取意见,争取工作配合,努力达成共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民事检察监督方面。一是围绕民事执行监督,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护航民生民力等专项监督行动,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意见,提高监督能力。二是结合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为弱势当事人提起诉讼开辟绿色通道。三是积极探索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从旗相关部门调取公积金执行案件材料,参照先进地区法律监督模型,认真审查,推动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均采纳。

(三)行政检察监督方面。一是深入民营企业、嘎查(村)社区开展民事行政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度,积极拓展案源。二是推进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裁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延伸非诉执行监督范围,共发出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件、行政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采纳。

(四)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一是发挥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作用,加强联动配合,通过不定期巡查和联席会商,共同维护林草和水生态安全。二是与张家口市康保县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察院和太仆寺旗检察院座谈协商,共同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三是针对征税监督反映出的问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定期通报、工作协作等5项机制,为税收工作协同共治提供保障。四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食药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生产、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已移送锡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已磋商结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公告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方面。一是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制度⑤和强制报告制度⑥,开展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二是推动建设“法治校园”,检察人员深入8所学校宣讲法律21次,连续2年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学生做心理健康辅导,实现“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全覆盖。三是通过锡盟广播电台《法治与生活》栏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方面的内容,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推进队伍建设与管理,积极培育良好检察形象

(一)强化人员学习提升。围绕“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一堂两班三训+在线”模式。一是班子成员主动上讲堂10余次,讲授党课、解读法律、开展业务辅导。二是邀请讲师教授、心理咨询师和专业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3次,通过专业授课加强意识形态、民族团结、心理健康教育;依托红色教育基地举办政治轮训班2次。三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 “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活动、“每周一学”活动等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40余次;通过庭审观摩、挂职学习、参加调训集训、参与其他院办案等,在实践锻炼中提升能力素质。同时把线下线上学习紧密融合,“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用情况连续两年进入全旗优秀行列。

(二)严格内部管理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规章制度50余项,涵盖机关运转、队伍管理、财务运行、内部监督和检察业务各方面。部门决算工作连续三年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录入并完成验收,被评为“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一级单位”。二是做好“一体化”考核。通过设立考核办、设置公示墙、公开考核评分标准、以“绿蓝黄红”四色标注通报等,强化激励和警示效应,发挥考核“晴雨表”作用。三是推进文化润检。传统节庆日、重要纪念日开展寓传统文化于检察业务的主题活动,组织读书、竞赛、文化体育等活动,增强检察文化气息。四是加强信息宣传。累计编辑发布图文信息300余条,制作宣传视频、海报50余个,被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新媒体平台采用150余条(次)。五是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全员健康体检,解除后顾之忧,建设“职工之家”,提供文化、阅读、健身场地。六是推进机关文明建设。发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示范作用,被国家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七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年共获得全国、全区、全盟、全旗等各级集体荣誉10项、个人荣誉10人。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48.5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62万元,增长 1.44%,变动原因:年中因人员人员调资,追加人员工资;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8.17万元,减少 9.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7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8.88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 748.5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35.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69.29万元,减少8.61%,变动原因:上年有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69.92万元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2.7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88万元,减少41.07%,变动原因:将往年的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将准备期部分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至社保部门。

(二)支出决算总计 748.5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9.8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4.13万元,减少9.11%,变动原因:上年有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69.92万元支出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8.7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准备期调动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04万元,减少31.69%,变动原因:将往年的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将准备期部分人员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至社保部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35.8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27.32万元,占 98.8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8.51万元,占 1.1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39.8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503.65万元,占 68.07%

本年项目支出 236.23万元,占 31.93%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27.3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63万元,减少1.44%,变动原因:本年经费没有完全支出,有结转到下年的也有被财政厅收回的;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72万元,减少9.32%,变动原因:上年财政厅拨付了政法单位维修改造经费并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727.32万元。与年初预算 737.9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8.56%。其中: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635.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6.28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88.84万元,支出决算39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因人员调资,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追加经费并支出。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35.44万元,支出决算23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存在部分差旅费等办案经费因实际原因没有支出,结转下年使用。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47.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5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6.04万元,支出决算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足额缴纳后调剂至其他人员支出中使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8.02万元,支出决算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足额缴纳后调剂至其他人员支出中使用。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3.2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1.2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58万元,支出决算1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社保核定足额缴纳后调剂至其他人员支出中使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9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公务员医疗补助,调剂至其他人员经费中使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30.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85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0.13万元,支出决算3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照住房公积金核定数额,年初预算给的不够,后续调剂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491.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42.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48.7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36.2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3.5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需要说明的是我单位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支出事项用于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和自聘人员的工资保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资本性支出33.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6.32万元,支出决算 16.3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5.82万元,支出决算 15.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50万元,支出决算 0.5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6.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2万元,占 96.94%;公务接待费支出 0.50万元,占 3.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1.12%,变动原因:响应国家政策,尽量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50万元,接待8 批次,43 人次,开支内容:上级检察院调研指导时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变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48.7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33万元,增长 2.81%,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在自动测算经费上: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工资基数较上年略大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9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4.7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5.2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安排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3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2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总体自评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4分。全年预算数为202.39万元,执行数为20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强化了部门整体支出,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办案工作做好检务保障,合理高效的运用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时,各项指标不够细化,预见性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按照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2分。全年预算数为38.04万元,执行数为33.0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很好的保障了业务装备的使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采购装备的质量需要进一步观察,实现自评促工作,自评促管理的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2.39

203.19

10

100.40

9.8

其中:财政拨款

202.39

203.19

-

100.40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3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查支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5

120

129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5

93%

98%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7

8

8.24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3万元

小于3万元

10

已完成

(30)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8

80万元

大于8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8

91%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7

8%

小于8%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7

1

大于1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9%

10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04

33.04

10

86.86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04

33.04

-

86.86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法【2016613号)要求,2023年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00%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百分百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5

50

62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15

90%

95%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平均采集时间

10

3个月

小于3个月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万元

小于1万元

10

已完成

(30)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增加经济效益

8

40万元

大于4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8

90%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7

10%

小于10%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7

20

大于20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0%

96%

9.12

已完成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属于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被选为重点项目,且无第三方对我院项目进行过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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