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聚焦“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通过积极履职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
(一)强化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确保政治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机关组织学习活动20余次,专题研讨14次,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4次。围绕检察职责,结合“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研究10余次,到基层党建联系点督促指导并参加主题党日4次,形成调研报告6份,开展调研成果学习交流1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履职问题、信访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4个。制定完善《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等制度机制9项。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把党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党建+”模式全方面加强引领,党建带队建,党务带业务,党员带全员,不断擦亮“红色引擎领航蓝色发展”党建品牌。二是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主题党日等作为党建重要载体,举办学习、研讨、拓展、竞赛等主题党日活动10余次。被评为“创建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盟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盟“坚强堡垒支部”,团支部被评为全旗“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压实从严治检责任。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深化“以案促改”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专项行动,主动找不足、剖原因、抓整改。召开党组会15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5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40份,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58件。二是主动向旗委和锡盟检察分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接受旗委党建工作督查2次,接受锡盟检察分院政治督察1次,全旗政法部门、群团部门和旗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观摩检察院党建和“对标创先”工作2次,旗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对检察院2023年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给予肯定并提出要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审议,“智慧检察”建设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旗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检察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并提出要求。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审查提请逮捕案件27件,审查移送起诉案件95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人,不批捕4人,提起公诉79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不起诉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85人,适用率93.4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刑事案件主要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和伤害、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案件以及行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通过驻所检察、巡回检察①和日常监督,推动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脱管漏管。开展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②,追缴罚金30万元。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采纳。三是推进依法治理。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旗考核指标体系,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和溯源治理。共制发检察建议16件,包括纠正违法类、社会治理类和公益诉讼类,已采纳15件。四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带头办理案件。院领导办案占比63.55%。
(二)保护草原生态安全。认真抓好生态检察工作,主动服务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禁牧休牧、服务绿色矿山建设、农膜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一系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保护草原874.6万亩,督促回收农膜118吨,督促收回环境保护税和耕地占用税300.01万元,追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9.88万元。
(三)聚焦社会民生热点。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利益。组织“守护公益 喜迎新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和监督活动,对寄递安全、食药安全、化妆品安全和重点文物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修缮堤坝1处、烈士纪念设施2处,对56家工商户、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雇佣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签订承诺书。
(四)回应群众司法关切。一是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长接待制度的作用,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并在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控告申诉室,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受理来信来访22件24人,院领导带案下访2件,通过直接答复、转办交办、跟踪落实、结果回复等均妥善处理,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司法救助金5.8万元。二是做好法治宣传服务。走进牧区、社区、企业、校园、广场、商超等开展宪法、民法典、防范养老诈骗和电信诈骗、杜绝酒驾、安全生产、禁毒、反邪教、反恐怖等宣传活动20余次,利用牧区“那达慕”、农村文化节开展法治宣传,并与乌兰牧骑融合共建,推动法治宣传与文艺下乡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三是落实检察听证。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针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③、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司法救助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3次,其中班子成员主持听证10次,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意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通过检察开放日和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加强检企沟通交流互动。二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在旗工业园区办公室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组织“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搭建同行政单位及企业沟通的桥梁,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六)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司法办案、公益巡护、法治宣传、基层调研等检察履职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利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10余次,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2次,引导检察人员和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落实旗委、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包联嘎查调研走访排查10次,解读政策,推动落实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院机关党支部与包联嘎查党支部加强联动共建,共同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庆七一、迎国庆、民族团结等主题活动4次。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组织驻村工作队协助嘎查“两委”常态化开展摸排、监测、统计、帮扶和推动民生项目落地实施等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为牧民建设棚圈6100平方米、青储窑300立方米、储草棚1200平方米,新建公路12.7公里,打机井7口,为牧民免费体检1次。
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监督方面。一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等机制,及时指导案件,解决认识分歧和疑难杂症,推动规范化执法司法。召开会商研判会16次;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1次,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采纳率100%。二是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已采纳。检察长2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现场监督案件讨论活动。三是协调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同堂会商,推进检律协作,及时沟通情况、通报案件、分析问题、听取意见,争取工作配合,努力达成共识,推动法律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二)民事检察监督方面。一是围绕民事执行监督,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护航民生民力等专项监督行动,及时反馈情况并提出意见,提高监督能力。二是结合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为弱势当事人提起诉讼开辟绿色通道。三是积极探索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从旗相关部门调取公积金执行案件材料,参照先进地区法律监督模型,认真审查,推动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均采纳。
(三)行政检察监督方面。一是深入民营企业、嘎查(村)社区开展民事行政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度,积极拓展案源。二是推进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裁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延伸非诉执行监督范围,共发出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件、行政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采纳。
(四)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一是发挥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作用,加强联动配合,通过不定期巡查和联席会商,共同维护林草和水生态安全。二是与张家口市康保县检察院、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察院和太仆寺旗检察院座谈协商,共同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三是针对征税监督反映出的问题,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定期通报、工作协作等5项机制,为税收工作协同共治提供保障。四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食药安全监管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生产、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已移送锡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已磋商结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公告2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方面。一是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制度④和强制报告制度⑤,开展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二是推动建设“法治校园”,检察人员深入8所学校宣讲法律21次,连续2年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学生做心理健康辅导,实现“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全覆盖。三是通过锡盟广播电台《法治与生活》栏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方面的内容,推动形成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四、推进队伍建设与管理,积极培育良好检察形象
(一)强化人员学习提升。围绕“三全式”培训和“三真式”实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一堂两班三训+在线”模式。一是班子成员主动上讲堂10余次,讲授党课、解读法律、开展业务辅导。二是邀请讲师教授、心理咨询师和专业人员举办专题培训班3次,通过专业授课加强意识形态、民族团结、心理健康教育;依托红色教育基地举办政治轮训班2次。三是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 “专业素质能力提升”活动、“每周一学”活动等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40余次;通过庭审观摩、挂职学习、参加调训集训、参与其他院办案等,在实践锻炼中提升能力素质。同时把线下线上学习紧密融合,“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用情况连续两年进入全旗优秀行列。
(二)严格内部管理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规章制度50余项,涵盖机关运转、队伍管理、财务运行、内部监督和检察业务各方面。部门决算工作连续三年被自治区财政厅评为先进单位,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录入并完成验收,被评为“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测评一级单位”。二是做好“一体化”考核。通过设立考核办、设置公示墙、公开考核评分标准、以“绿蓝黄红”四色标注通报等,强化激励和警示效应,发挥考核“晴雨表”作用。三是推进文化润检。传统节庆日、重要纪念日开展寓传统文化于检察业务的主题活动,组织读书、竞赛、文化体育等活动,增强检察文化气息。四是加强信息宣传。累计编辑发布图文信息300余条,制作宣传视频、海报50余个,被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新媒体平台采用150余条(次)。五是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全员健康体检,解除后顾之忧,建设“职工之家”,提供文化、阅读、健身场地。六是推进机关文明建设。发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示范作用,被国家四部委评为“节约型机关”。七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年共获得全国、全区、全盟、全旗等各级集体荣誉10项、个人荣誉10人。
2023年,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新成绩,这是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努力付出的结果。我谨代表检察院全体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的思路不宽,措施不够;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理论修养和专业素养还不够强,对新的司法理念、法律政策、办案规定、评价指标等认识、理解、把握有欠缺,综合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短板;检察履职中缺少勤于思考的长劲韧劲和雷厉风行的干劲拼劲,主动抓工作、抓督办、抓跟进、抓落实的意识不足;检察队伍建设、监督、管理、考评的机制还不完善。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认真贯彻中共正镶白旗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强化党建全面引领作用,激发党建新活力,发挥“坚强堡垒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的建设赋能检察业务,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共同发展。加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化“以案促改”,不碰红线,不越底线,筑牢防线,弘扬和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二、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防范和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能动履职,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效果守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民生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大力践行司法为民,结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法律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立足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与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该意见的重点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完善和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不断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以高质效检察监督推进依法治理和溯源治理。围绕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做好检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发挥好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作用,用好用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锤炼过硬的检察铁军。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放到检察工作全局中推进,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刻把握政治建设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根本性地位,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铁心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加强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培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过硬本领履行检察职责,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锻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检察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五、做好内部规范运行管理,树立检察机关新形象。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抓好机关规范化管理,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铁规禁令,以健康良好的机关风貌和实干担当的整体形象为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提供支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创先争优”作为常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提升检察业务整体质效,持续巩固北疆模范机关、坚强堡垒支部、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文明等创建成果,以创建促提升、促发展。推进检察宣传文化工作,守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坚持文化润检、文化兴检,传递检察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实现公平正义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
各位代表,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催人奋进。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能动司法,团结奋进、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正镶白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检察保障!
名词解释
1.巡回检察: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具体来说,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它区别于派驻检察的常驻,更倾向于来回走动检察,检察手段更加灵活。巡回检察的任务是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每次巡回检察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工作任务。
2.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指检察院依法对法院执行生效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等涉财产部分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关系到法院的刑事裁判能否依法切实执行,关系到刑事裁判目的全面实现,更关系到国家的司法公信力,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4.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5.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