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财政拨付的工会经费、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节日福利、会员生日祝福、疾病住院、直系亲属身故慰问、干部退休纪念品等。
三、工会经费的使用标准
会员开展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所需经费经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节日福利按不超过500元/人次标准,以实物发放形式执行;
会员生日祝福按100元/人次(生日蛋糕)标准执行;
会员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按500元/人次标准执行;
会员直系亲属身故慰问,按500元标准执行,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及本人父母;
干部退休纪念品按500元/人次标准执行;
其他活动支出需按照相关标准,经会议决定执行。
四、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做到及时登记,帐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议,报院党组同意后,方可执行,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院办公室及检务督查部门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4.本制度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