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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行职责和违法使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8、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为: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一是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118人,审查批准逮捕1017人,不批捕11人;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2人,依法决定逮捕2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968人,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5人,提起公诉4656人,不起诉814人;已判决5978人。主要犯罪类型包括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案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追赃挽损、羁押必要性审查②专项行动。办理追赃挽损案件35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4.602万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4人,经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2人。二是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③。召开联席会议和案件会商研判会议12次,制定协作配合机制4项;监督立案28人,监督撤案22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1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口头纠正2次,纠正违法采纳率100%;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64人,适用率从去年的76.36%上升至92.75%;案·件比④从去年的11.48降至11.04,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二)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其中建议再审1件、民事执行1件,均采纳。办理的建议再审案件经验被盟检察分院在全盟推广学习。按盟检察分院统一部署,开展民事执行款物管理专项监督行动,调取民事执行案卷33卷,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已整改。

(三)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对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审查,调取行政执法案卷33卷,发现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其中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综合治理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已整改。

(四)公益诉讼检察深入拓展。一是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结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均在法定期限整改,诉前整改率100%,案件类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参加盟检察分院组织的正镶白旗、太仆寺旗、正蓝旗、多伦县涉林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等工作,对交办的11个类案线索逐一进行实地勘验,督促和推动落实整改。对1件非法狩猎百灵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要求被告在新媒体平台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全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凝聚公益共识与守护合力。先后10余次与旗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和协作推进会,重点围绕水生态安全保护、辖区河湖治理、窨井盖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人员培训交流等6项机制和制度。组建公益守护志愿服务队,在全旗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聘任19名公益守护志愿服务队员,开展“守护公益——夏季行动”,组织草原防火巡查、窨井盖安全排查、河岸垃圾清理、宣传防火知识以及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服务员、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三是拓宽维护公益领域。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和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危险废物、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⑤机制,对辖区河湖道卫生环境、污水排放、河岸垃圾清理等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烈士纪念碑保护,针对破损情况,督促进行维护修缮。

(五)未成年人检察持续向好。一是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⑥制度。与教育系统负责人座谈商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用工查询工作,联合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走进校园和周边宾馆旅店等,进行宣传宣讲,推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维护学生安全。二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校园内部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排查,维护校园内外安全。针对办理的1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力的情形,及时向其监护人制发并送达《督促监护令》⑦,并跟踪了解,确保发挥作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妇联共同召开“同心护未来、送法进家庭”联席座谈会,共同推进落实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工作。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400余名师生做“健康成长、放飞心灵”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副园长)的检察干警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8次,发放法治、安全宣传册300余份,受教育学生600余人,推动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承办“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十省联动巡讲活动内蒙古站启动仪式和全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组织150余名学生参加活动,聆听第一堂法治课,并以此为契机,组织未检干警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法治巡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筑牢未来之基。

(六)刑事执行检察有的放矢。一是加强监管场所监督检查。召开联席会议1次;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时期,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次;完成看守所公安网联网工作,实时查看看守所管理平台,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驻所日常监督检查9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提示函1份,口头建议2次,已整改;针对盟检察分院巡回检察⑧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参加暂予监外执行医疗诊断现场监督1次。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察、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并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实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增强监督质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参加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三是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活动。逐案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

(七)控告申诉检察为民务实。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设置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受理来信来访912人,主要类型是刑事申诉案件、申请民事再审案件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以及法律咨询等,直接答复22人,转苏木纪委监委11人,转民事检察部门22人,转刑事检察部门25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2人。向旗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报告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1次。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受理申请司法救助22人,对1件刑事案件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落实救助金5000元,另1件正在办理中。

(八)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展开。一是组织法治宣传。深入苏木镇、嘎查、社区以及街路、商超、广场等开展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电信诈骗、打击非法集资诈骗以及禁毒、反邪教、杜绝酒驾等法治宣传活动9次。采取宪法宣誓、集中学习、宪法进校园等形式,启动“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二是落实领导办案。检察长和其他班子成员接待信访912人,包案办理47人;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持检委会讨论案件7次,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承办案件68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做好公开听证。召开拟不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11次,其中检察长主持2次、副检察长主持4次、专委主持5次,邀请31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并听取意见,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完善核心数据。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实行办案提示单制度和案件会商研判制度,以周例会调度、月汇总通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弱项、补齐短板,提升办案质效。开展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冬季行动,持续推动完成核心业务数据考核指标。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26.7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5.08万元,增长11.47%,变动原因:年中因预算支出进度较快,财政厅统一追加办案办公经费,并在年末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16万元,增长17.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6.0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24.89万元。

(一)收入决算总计826.7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05.1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8.05万元,增长22.53%,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业务较2021年多,所需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年中因预算支出进度较快,财政厅统一追加办案办公经费,三是年末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21.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4.89万元,减少53.52%,变动原因:2022年将可以支付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支付。

(二)支出决算总计826.7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14.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2.04万元,增长19.36%,变动原因:本年下达预算资金较去年多,年中业务量也较去年多。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7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剩余未和社保以及税务局结算的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88万元,减少41.07%,变动原因:将可以支出的结转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经与社保核算进行缴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05.1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2.04万元,占99.6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3.08万元,占0.38%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14.00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519.67万元,占63.84%

本年项目支出294.33万元,占36.1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2.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38万元,增长8.14%,变动原因:年中因预算支出进度较快,财政厅统一追加办案办公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09万元,增长22.27%,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业务较2021年多,所需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2年年中因预算支出进度较快,财政厅统一追加办案办公经费,三是年末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02.04万元。与年初预算741.6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4%。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696.2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9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49.02万元,支出决算40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35.26万元,支出决算29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项)。年初预算349.02万元,支出决算40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末追加了新进人员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57.9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5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1.86万元,支出决算3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新考录三名公务员,年末统一追加了他们的工资保险并进行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47万元,支出决算2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新考录三名公务员,年末统一追加了他们的工资保险并进行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15.5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5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67万元,支出决算1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新考录三名公务员,年末统一追加了他们的工资保险并进行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 8.38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因不符合支付条件,没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2.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4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 25.99万元,支出决算3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新考录三名公务员,年末统一追加了他们的工资保险并进行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0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6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4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294.3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5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和自聘人员工资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资本性支出12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6.50万元,支出决算16.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00万元,支出决算1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支出决算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8.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差异原因主要在公务接待费,为响应国家过“紧日子”要求,降低消费标准。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0万元,占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2.9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97万元,增长6.45%,变动原因:本年业务量增加,出差次数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接待7批次,74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锡盟检察分院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28万元,增长130.44%,变动原因:本年业务量大,需要业务指导与检查次数较多,响应接待费也较多。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5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94.3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294.3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7.43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8万元,增长3.22%,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在其他交通费用即公务员交通补助上,本年有转正人员两名,发放公务员交通补助。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3.2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为0.00,不计算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百分比,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安排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9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总体自评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24分。全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执行数为11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强化了部门整体支出,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办案工作做好检务保障,合理高效的运用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制定绩效目标时,各项指标不够细化,预见性不够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加强绩效管理意识,按照财政厅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2分。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2.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很好的保障了业务装备的使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装备采购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采购装备的质量需要进一步观察,实现自评促工作,自评促管理的目标。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8分。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5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2.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顺利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的辅助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书记员奖励机制缺乏,应更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对加强业务学习的认识,促使其查找自身不足,了解掌握聘用制书记员的真实水平。

4.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8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9.9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通过对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使得办公大楼的消防水平得到提高,增强了工作安全性。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政府采购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导致前期进展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

5. 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8分。全年预算数为0.62万元,执行数为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顺利保障业务用房和专用设备运行维护。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8

112.24

10

103.94

9.8

其中:财政拨款

108

112.24

-

103.94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查支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5

120

129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5

93%

98%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7

8

8.24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3万元

小于3万元

10

已完成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8

80万元

大于8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8

91%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7

8%

小于8%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7

1

大于1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9%

10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

52.96

10

105.92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

52.96

-

105.92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法【2016613号)要求,2020年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00%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百分百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5

50

62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15

90%

95%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平均采集时间

10

3个月

小于3个月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万元

小于1万元

10

已完成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增加经济效益

8

40万元

大于4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8

90%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7

10%

小于10%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7

20

大于20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0%

96%

9.12

已完成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3

63

58.58

10

93%

10

其中:财政拨款

63

63

58.5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的辅助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顺利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的辅助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协助办理案件数量

15

200

209

15

15


质量指标

协助办理案件质量

15

93%

95%

15

15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小于3

3个月

10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3

2.8

10

10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8

80

80

8

8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7

91%

92%

6

6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8

8%

8%

7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7

1

1

7.38

7.38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8%

10

10


总分


90


88.38

88.38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0

70

69.92

10

99%

10

其中:财政拨款

70

70

69.92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经过验收提高大楼安全性,保障综合业务运转。

办公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经过验收提高大楼安全性,保障综合业务运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装备配置数量

15

6

15

15


质量指标

维修质量

15

93%

95%

15

15


时效指标

维修时间

10

3

3

10

10


成本指标

维修维护成本

10

70

69.92

10

10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取得效益

8

10

10

8

8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产生效益

7

91%

92%

6

6


生态效益指标

对环境的影响

8

10%

10%

7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工作时间

7

20

20

8.89

8.89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8%

10

10


总分


90


89.89

89.89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62

0.6

0.62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62

0.6

0.62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保障业务用房和专用设备运行维护.

顺利保障业务用房和专用设备运行维护.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保障设备数量

15

50

56

15

15


质量指标

保障的质量

15

93%

95%

15

15


时效指标

上门维修时效

10

1小时

30分钟

10

10


成本指标

维修成本

10

3

2.07

10

10


效益指标(30)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取得效益

8

16

16

8

8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产生效益

7

91%

92%

6

6


生态效益指标

对环境的影响

8

10%

10%

7

7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工作时间

7

1

1

7.98

7.98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8%

10

10


总分


90


89

88.98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属于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被选为重点项目,且无第三方对我院项目进行过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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