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行职责和违法使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8、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和锡盟检察分院部署,将原来内设机构按“3+2”模式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并将各部分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分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23个,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员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0人,书记员8人,自聘人员3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03.5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6.81万元,增长8.78%,变动原因:年中财政厅追加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55.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9.19万元,增长1.42%,变动原因:年中财政厅追加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03.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57.0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50万元;支出总计703.5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6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9.93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为2021年较2020年办案量增加,所需经费较多。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5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5.95万元,占99.83%;其他收入1.12万元,占0.17%。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8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50万元,占62.54%;项目支出255.46万元,占37.46%。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5.9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55.9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0.62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为2021年较2020年办案量增加,所需经费较多。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5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49万元,占61.05%;项目支出255.46万元,占38.9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9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19万元,增长1.42, 主要原因为2021年较2020年办案量增加,所需经费较多。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47.33万元,决算支出32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年初预算稍微多一些,以防工资有调增项。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220万元,决算支出25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有2020年结转下来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30.9万元,决算支出3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到年末有0.51万元养老保险没有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37万元,决算支出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到年末医疗保险不够,调剂其他项到医疗支出。
2.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21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全年没有符合条件的支出对象,故没有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5.96万元,决算支出2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到年末住房公积金不够,调剂其他项到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0.5万元、津贴补贴178.12万元、奖金7.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24万元,住房公积金26.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3万元,较上年增加7.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新考录三名公务员,新增了人员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45.9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6.37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9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1.22万元,取暖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办公费3万元,维修(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金额较上年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3万元,完成预算的93.9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42.18%。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响应国家政策,实行过“紧日子”要求;二是本年因疫情影响,在外办公时间减少,需要用车时间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3万元,占98.62%;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1.3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3万元,用于我院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保养,上保险,过路过桥以及燃油费等,车均运维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使用年限的增加,本年需要维护保养的项目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莅临我院指导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以及同级基层院到我院交流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实际情况,产生了公务接待费,分别为上级院莅临我院指导工作,以及同级基层院到我院交流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时产生的。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5个,实施项目5个,完成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55.46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55.4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74万元,比2020年增加82.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将装备支出计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5万元,比2020年减少0.67万元,降低1.43%。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相对2020年要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主要是2019年增加的检察综合业务系统,以及2021年新增加的视频监控系统-驻所监控联网视频转存设备,比2020年增加1.00套,主要原因是根据驻所检察工作需要,我院驻所检察室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老化,系统不稳定,储存空间小,达不到使用标准。通过党组决定,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建设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和2020年相比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预算安排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25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总体自评良好,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设置了明确的绩效目标,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及时、有效,活动开展及时有效,群众满意度较高,基本实现了预期。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64万元,执行数为60.06万元,完成预算的93.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顺利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的辅助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书记员奖励机制缺乏,应更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对加强业务学习的认识,促使其查找自身不足,了解掌握聘用制书记员的真实水平,实现自评促工作,自评促管理的目标。
2.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的99.3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顺利支付自聘人员工资和第三方劳务人员的资金,保障了综合业务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绩效目标完成过程中存在个别项目资金支付稍微滞后的情况,原因为着手准备稍晚。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抓好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
3.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已经全部完成,顺利保障业务用房和专用设备运行维护。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下一步改进措施: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具体办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属于基层预算单位,没有被选为重点项目,且无第三方对我院项目进行过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C:\fakepath\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