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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7、对行政机关不充分履行职责和违法使用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起公益诉讼。

8、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

(一)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和锡盟检察分院部署,将原来内设机构按3+2”模式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并将各部分人员重新进行调整分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23个,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实有人员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0人,书记员8人,自聘人员3人。

(二)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总收入为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44万元,公用经费49.01万元,项目经费244.55万元(包括2019年结转金额23.55万元)。2020年年终执行数为63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05万元,公用经费48.43万元,项目经费241.67万元。人员经费执行率为89.81%,公用经费执行率为98.82%,项目经费执行率为98.82%,整体执行率良好。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20年年终决算“三公经费”14.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安排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执行率93%,公务接待费执行率为零,整体执行率有待提高,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83.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37.4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25万元;支出总计683.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5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03.83万元,下降46.90%;支出总计减少603.83万元,下降46.9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维修改造经费和信息网络及购置更新经费;二是下达人员经费以及准备期内养老保险和退休职业年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3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5.33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2.07万元,占0.3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48万元,占62.10%,项目支出241.67万元,占37.9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5.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635.3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03.52万元,下降48.70%;支出减少603.52万元,下降48.70%。主要原因:一是追加维修改造经费和信息网络及购置更新经费;二是下达人员经费以及准备期内养老保险和退休职业年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67万元,占62.00%;项目支出241.67万元,占38.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14万元、津贴补贴165.09万元、奖金7.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97万元、住房公积金26.51万元,较上年减少24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下达人员经费以及准备期内养老保险和退休职业年金。公用经费4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4万元、印刷费0.57万元、物业管理费2.36万元、维修维护费8.54万元、租赁费0.1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工会经费3.96万元、福利费4.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1万元,较上年增加2.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需求量较2019年大。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8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万元,完成预算的93.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8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日常运行充油款、维修保养款以及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我院减少外出次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4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两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对重点项目预算进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使用范围支出,切实合理合规,符合有关规定,本年末绩效目标基本达到,还需要继续努力。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两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均为优秀。能够很好的提高办案质量,使办案人员满意度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47.28万元,执行数为140.4万元,完成预算的95.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费支付6.97万元、印刷费支出15.62万元、差旅费支出13.52万元、劳务费支出71.01万元(书记员工资58.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9万元。基本均完成了年初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快,主要原因是督促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预算科学性,不断督促相关部门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并严格审核会计凭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支付资金。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1.27万元,执行数为10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办案业务费向业务装备经费调剂了22.72万元,并全部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设备支付17万元、专用设备支出31.4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52.82万元。完成了年初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快,主要原因是督促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加预算科学性,不断督促相关部门提前准备采购手续、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并严格审核会计凭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7.28

 140.4

10

 95.33

 9.8

其中:财政拨款

 147.28

 140.4

-

 95.33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其他检查支出。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人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5

160

 174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5

 93%

 98%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7

 平均7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3万元

 小于3万元

 10

 已完成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追缴办案所得

 8

 80万元

 大于8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8

 91%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7

 8%

 小于8%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7

 1

 大于1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业务满意度

 10

 

98%

99%

10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马峰13604798604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1.27

 101.2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1.27

 101.27

-

 100

-

其他资金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内财法【2016613号)要求,2020年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00%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百分百用于购买办案设备等检察支出。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5

50

 62

 1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15

 90%

 95%

 1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平均采集时间

 10

 3个月

 小于3个月

 1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0

 1万元

 小于1万元

 10

 已完成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增加经济效益

 8

 40万元

 大于40万元

 8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8

 90%

 93%

 8

 已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对环境影响

 7

 10%

 小于10%

 7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7

 20

 大于20

 7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10

 

90%

96%

10

已完成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从部门评价报告选择业务装备经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具体参见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简述参考格式: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2万元,比2019年增加2.25万元,增长5.10%。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保障单位运行的日常维修维护费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8,主要用于:出庭、提升、办案、下乡等执法执勤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购买信息化建设-检察综合业务系统,比2019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响应全国检察机关号召,统一配备检察综合业务应用系统2.0,主要用于提升自身检察工作水平,自觉以数字化、信息化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晓旭    联系电话:0479-651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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