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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眭晓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6-06-18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德令哈市委原书记眭晓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眭晓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眭晓波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副市长,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西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海西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德令哈市市长、市委书记、海西州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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