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检察新媒体
正镶白旗检察院微博二维码
正镶白旗检察院微博二维码
正镶白旗检察院微信二维码
正镶白旗检察院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5-10-15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王福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福生利用担任延边州副州长、延边州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朝格温都开发区 邮政编码:013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